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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柑桔、茶叶、杨梅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平湖市、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水果:临海市、丽水市莲都区,茶叶:开化县、安吉县、遂昌县、嵊州市),珠茶重点生产县(绍兴县、上虞市、新昌县),省级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县,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农作局、经作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植保局、省农药检定所配合。其中,厅农作局、经作局分别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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