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3月6日前报省农业厅。
自3月份起,各市农业局每月13日和28日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整治小组办公室(厅科教处)联系人:叶雪珠;
联系电话:0571-86757705、86757708(传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
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要求,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