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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耕备耕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耕备耕检查的通知
(浙农办〔2009〕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推进春耕生产有序开展,决定开展春耕备耕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宣传中央1号文件和省政府粮食生产政策。

  (二)了解各地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三)调查春耕备耕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春花作物生产形势;扶持粮油生产政策措施,粮食生产任务落实;春播作物及早稻种植安排以及农资市场情况;制止耕地抛荒工作措施;各地春耕备耕“五送”服务情况。

  (四)检查春季动物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五)开展春耕备耕“五送”服务活动。

  二、分组安排

  检查活动由厅领导带队,厅有关单位参加,并与“百名处长专家进百村访千户”“五送”服务专项行动相结合。分组安排为:

  第一组:孙景淼厅长带队,检查绍兴市,厅办公室、产业处参加;

  第二组:朱志泉副厅长带队,检查温州市、台州市,厅科教处、厅经作局参加;

  第三组:赵兴泉副厅长带队,检查嘉兴市、湖州市,厅经管处、省农机局参加;

  第四组:杨晓彤副厅长带队,检查杭州市,厅农作局、省农能办参加;

  第五组:冯一鹤副厅长带队,检查宁波市、舟山市,省种子总站、省土肥站参加;

  第六组:杜康组长带队,检查衢州市,厅计财处、省农业执法总队参加;

  第七组:叶新才副厅长带队,检查金华市,省农药检定所、优农中心参加;

  第八组:王建跃副巡视员带队,检查丽水市,省植保植检局参加。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检查于2月中旬开始,月底前结束。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走访调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方式开展。每个检查组调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调查2个乡镇。

  请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检查结束后,各组于3月5日前形成调研材料交厅农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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