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9〕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不发):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0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结合农业发展规划,抓紧做好中央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申报符合中央投资项目要求并具备建设开工条件的项目。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项目资料通过“浙江省农业厅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同时报送厅计财处和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2月28日。
二、及早做好省级财政支农项目的储备。各地要根据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结合强龙兴农示范工程建设,及早做好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种子种苗、农机化促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项目的储备,待项目立项指南下达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申报。
三、加强中央和省级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要抓好项目实施,未开工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特别对中央下达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农业投资项目,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重视项目监管,落实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等情况的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尽快发挥投资项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