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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9〕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是依法实施农产品质检机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质检机构的能力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并制定了验证方案(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内容和参加单位

  2009年,开展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和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均可报名参加能力验证。

  二、验证组织和安排

  (一)工作组织。厅科教处负责能力验证工作的牵头组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作为技术负责单位,分别负责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和三聚氰胺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发放和结果汇总等工作,分别撰写有关产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二)验证专家组。厅组织成立能力验证专家组,负责组织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对验证结果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综合评价,起草总体评价报告。专家组成员由熟悉能力验证制度、检测和统计方法的人员组成。

  (三)验证报名和实施。各农产品质检机构根据本单位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参加验证项目,提交参加验证报名表(附件2),及时领取试验样品,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检测,报送检测结果。

  (四)结果通报。验证及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厅将向参加验证的机构通报结果,并公布通过能力验证的检验机构名单。

  (五)时间安排。5月14日前,各质检机构提交报名表;5月18日,统一领取样品;5月21日,各质检机构报送检测结果;5月31日前,技术负责单位提交有关产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专家组提交总体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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