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浙农办发〔2009〕5号)


厅各单位:

  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是《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为落实厅常务会议精神,就加强和完善厅行政许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行政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许可工作,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形象。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对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推行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后,我厅行政审批中也暴露出流转环节多、办理过程有待规范、职责不够清晰、许可受理尚需统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厅各有关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增强法制意识、全局意识、效率意识,按照简便、提速、透明、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严格落实相关责任,高效有序地开展行政许可审查审核工作,为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奠定基础。

  二、强化办证专窗的定位和作用。办证专窗作为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办事机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起组织、协调、管理作用,承担日常工作,具体履行六项职责:1. 承办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做好许可咨询;2.负责审批流转,对申请材料及要件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研究实地审查意见;3.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催办,推进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运用;4.承办批准许可项目的证书制作、颁发、送达,负责许可申请和办结事项的公开以及材料整理、总结和归档;5. 及时反映和纠正办理失范行为;6.负责组织制订厅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实施。办证专窗要全面落实职责,切实强化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效能。

  三、简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按照受理(办证专窗)-业务审查(业务单位)-审核(政务公开办公室)-批准(厅领导)-办结(办证专窗)五个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审核。

  1.实行限时办理。在原来厅规定办理时间的基础上予以提速,原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的,缩短为15个工作日;原为15个工作日的,缩短为12个工作日。各审查审核环节应尽可能压缩时间,有关环节时限一般为:业务审查5个工作日、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办结2个工作日。对实地审查的时限,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为15个工作日。

  2.简化审查审核环节。各相关单位内部环节应尽量简化,明确具体经办人员和领导审查许可项目,实行AB角制度。厅政法处主要承担行政许可的复议、听证和许可监督,参与厅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根据需要参与许可项目审核和疑难许可会商等工作。

  3. 及时解决疑难许可问题。如遇许可审查和审核环节出现不同意见,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政法处及有关单位会商提出意见,报厅长或受委托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厅领导审批。

  四、实行许可审批分类处理。厅及厅有关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备案),统一由办证窗口受理和证书制作、送达,并依法实行分类处理。(1)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办证专窗受理后,经相关业务单位审查、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委托分管厅领导批准。其中,申请材料齐全,但办理事项有业务技术要求且不需实地审查的许可申请,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审查;对于按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实地核查的,经商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由业务单位具体实施。(2)法律法规规定由动植物检疫机构依法审批的许可,由办证专窗受理,由省畜牧局和省植保植检局审批后,由办证专窗登记、送达。(3)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农药检定所、省饲料管理部门协助农业部审查的农药登记初审和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初审申请,由办证专窗受理,由省农药检定所、省畜牧局审核后,由办证专窗登记、送达。

  五、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厅及有关单位承担的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厅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电子信息自动报送。承担许可相关环节工作单位,作为一个电子信息报送单元,随同纸质材料审批流程同步登录厅电子审批系统,及时填报审批信息,确保纸质材料流转审批信息和网上审批信息同步、真实、一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