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9〕2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启动以来,各项行动深入开展,进展顺利,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平稳态势。但从近期抽检情况看,蔬菜禁限用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制约着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整治重点,深化整治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在下半年整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切实抓好落实,一方面在常规动作的基础上,出重拳、用狠招,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源头治理,力争在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一是强化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逐步改变经营主体小、散、乱的现状。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二是加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抽检和巡查。针对问题突出地区,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使用行为,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追查源头,坚决打掉非法生产销售黑窝点。及时公布违禁农业投入品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销者和违法使用者。
二、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是农业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一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认识,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二要认真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的履行情况,对于履行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抓紧整改,彻底改变重立法、轻执法,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状况。三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大案要案,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加强监管,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即将到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安全可靠、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意义重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及早谋划,周密安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借鉴“助奥行动”的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全力抓好节日期间的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监测。国庆节前期,各地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早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严禁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农产品。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对于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四、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抓紧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各地要在9月15日前对本行政区域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主要产区组织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基层农业部门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见附件)认真组织实施,省厅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市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农业局于9月18日前将本地督导检查总结报送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产品质量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将整治活动推向深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督导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地在集中整治阶段的进展情况,重点是监测、检查、执法、整改等方面的情况。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做好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六)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二、督导检查方式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各地督导检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9月15日结束。8月下旬至9月10日,省厅组成督导组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安排按照浙农专发〔2009〕96号《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一项重要行动。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行动,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市、区)农业局紧紧围绕督导检查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既要照顾到面,也要深入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行政区域问题突出地区和主要产区进行重点督查,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各市农业局于9月18日前将本地的督查报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附表1)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一并报省厅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叶雪珠、王杰,联系电话:0571-86757705,传真:0571-86757708。
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市农业局(加盖公章)
填表时间:2009年 月 日
类型
| 专项整治开展地区
| 宣传
| 指导培训
| 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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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计数
| 开展县数
| 比例(%)
| 发放材料(份)
| 媒体宣传(次)
| 场次
| 人次
| 监测场所(个)
| 出动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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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合格
数量
| 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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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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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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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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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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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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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 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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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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