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五)治理恢复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公路沿线的生态恢复工作力度,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公路沿线0.48万亩的坡面修复,其中2011年年底前完成0.17万亩,2012年完成0.14万亩,2013年完成0.11万亩,2014年完成0.06万亩。国省干线、县级公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治理恢复工作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专用公路由产权单位负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六)治理恢复铁路两侧损坏山体的生态。加大铁路沿线损坏山体治理力度,铁路部门要承担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生态恢复标准和治理时限,尽快恢复植被。
牵头单位:沈阳铁路局抚顺车务段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七)治理恢复城市周边地区山体生态。加强环城林带内山体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已破坏山体和矸子山进行生态恢复,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抚顺县、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2年12月31日重点区域完成绿化
2015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八)全面整治小开荒。坚持“谁开垦、谁还林”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关还林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6.2万亩“小开荒”在二年内全部还林还草。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还草3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还草3.2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完成规划设计
2013年12月31日全部完成绿化
(九)对25度坡地实施退耕还林。严格落实省政府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给予补助政策,各县区要安排配套资金,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市1.4万亩超坡地的还林任务,其中2012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3年完成还林0.5万亩,2014年完成还林0.4万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