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鞍山市普通公路桥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4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鞍山市普通公路桥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鞍山市普通公路桥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桥梁管理,减少突发性桥梁损坏事件造成的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养管到位、确保畅通、优质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省、市关于桥梁管理的文件精神,减少鞍山地区突发性桥梁损坏事件的发生,将全地区普通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发挥公路基础设施为社会服务的作用。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公路的养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迅速展开全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积极筹措落实危桥改造资金,要确保桥梁养护和危桥改造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需求。
交通部门要切实发挥公路桥梁安全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落实好桥梁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货运企业和运输场站的派驻和巡查,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要与公安等部门联动配合,坚持开展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堵截劝返、卸载分载和严管重罚,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
公安机关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对超限超载的治理,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安和交通部门为主的治超工作机制。
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河道安全管理工作。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报送天气预报预警。
安监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督察检查力度。
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和安监等部门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非法改装车辆情况,对各类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非法改装车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