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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公告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3月11日至3月24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4月5日,3月份清算期限顺延至4月13日;

  (七)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解缴期限顺延至4月13日。

  四、5月份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4月22日至4月28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5月8日;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4月8日至4月21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5月4日。

  五、6月份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6月3日至6月16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6月29日;

  (二)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解缴期限顺延至6月11日。

  六、7月份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三)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七、9月份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三)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八、10月份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三)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五)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9月23日至9月29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10月12日, 9月份清算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9月9日至9月22日交易周解缴期限顺延至10月10日,9月份清算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

  (七)非交易转让股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解缴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

  九、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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