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提出的“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建立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增长。市本级连续五年每年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护、设备购置、图书更新、免费开放补贴和组织公共文化活动等。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村文化大院设施维护和活动开展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正常运转。在保证政府投入不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益性文化事业,同时,加大审计和监督,提高公共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创建信息宣传机制。制定《郑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发动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深入。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以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加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五)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结合创建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省文化厅和文化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导下,培养政策理论研究队伍,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研究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模式。边创建、边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提升理论,形成制度成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决策。
(六)实施创建监管激励机制。为保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市政府目标办牵头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目标考核。推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各项创建指标,实行分工负责制,工作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制度。要求各县(市、区)、管委会和责任单位在每月月底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同时,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还要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和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市政府将对年度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