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才引进制度,重点引进管理人才、策划人才、专业艺术人才、文化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通过邀请、聘任、兼职、讲学和项目合作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县(区)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3名以上人员。每个行政村都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指导员),工资和生活补贴由县(市、区)、街道(乡镇)共同承担。责任单位: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健全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县(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和技术保障工作力度加大
1.依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落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文广新局。
2.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切实按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108号)、《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文化部令第48号)、《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等标准,无偿划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公共文化设施门类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便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