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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5.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入户率。在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开展“进村入户”工程,即实施20户以下自然村户户通广播电视,提高广播电视自然村的入户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立符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2012年,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列入市、县(市、区)政府年度文化实事工程,年底实现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全面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原则,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图书室建设等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拥有1500册以上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全面提高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依托传统节庆、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看3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5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重点办好黄帝故里拜祖大典、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原传统文化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以“广场文化活动”、“绿色周末”、“周末戏曲大舞台”、“绿城读书节”、“送文化下乡活动”、“文化进社区活动”、“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重大文化惠民项目为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爱的、提升审美情趣的公共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政府投资兴建的现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一步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为市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市、县(市、区)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5场以上;农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70%,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坚持“政府购买、院团演出、群众受惠”的原则,继续开展“舞台艺术送乡村进社区”和“戏曲周末大舞台”活动,由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每年采购1000场优秀舞台艺术节目,省、市、县(市、区)三级表演团体组织演出,服务农民、贴近群众,让“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覆盖全市农村的每一个角落,让农民不出家门就能免费看到好戏,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面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和其他特殊群众,积极开展“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积极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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