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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划分
  为实现创建目标,要在巩固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针对郑州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题,狠抓指标达标,探索机制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全面完成创建示范区的各项任务。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是展示文化建设成果、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要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建设一批与文化名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重点设施。一是抓好郑州图书馆新馆续建工程建设,2012年建成向市民开放;二是规划启动郑州广播电视中心二期工程;三是全力推进郑州博物馆新馆建设,积极推进郑州世界客属文化博物馆、郑州纺织工业遗址博物馆新馆建设;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对市区7家影院和县级有条件的影院进行数字化建设,为市民提供观看电影、娱乐休闲的文化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提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设施水平。2011年,市群艺馆参加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到2012年,巩义市、荥阳市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成并向市民开放;登封市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并主体完工;新密市、新郑市设计规划新的图书馆、文化馆;市内五区要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新的文化馆、图书馆。实现市有国家一级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等,县(市、区)有国家三级以上的图书馆、文化馆,其中80%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6册以上;市、县(市、区)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7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3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3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文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水平。乡镇(街道)100%建成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全市乡镇文化站服务功能和水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达到或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人社局、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在全市行政村、社区建设标准的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大投入,实施行政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农村合村并镇新型社区建设、城郊合村并城、城市城中村改造和新建居民小区以及新建开发区时要配套规划建设文化设施,每个社区要建设1个文化活动中心。将行政村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纳入2011年和2012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建有室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大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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