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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淮南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5.加快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安排贴息资金支持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融资平台在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支持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和北部城区建设,培育新兴街道和特色乡镇。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村庄整治试点,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16.促进区域联动发展。继续完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山南新区、滨河新城、滨瓦埠湖新区、滨凤凰湖新城建设,支持西部城区、北部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支持毛集实验区建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对采煤塌陷区、沿淮行蓄洪区资金支持力度。
  17.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快推进新一轮治淮工程、行洪区调整改造、洼地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整治小沟小塘等。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积极申请政府债券规模,支持新淮河大桥、淮南新港、淮蚌高速、京福高铁淮南段、淮南东站、淮河隧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加速崛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立足生态文明,在青山绿水中促进持续发展
  18.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六大”绿色体系,实施“十大”林业工程,统筹推进“五水”建设,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力度,合力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投入1亿元,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安排660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退网还湖工程。整合专项资金,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工业污染整治和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启动瓦埠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19.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城市节能减排试点市、申报国家级“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支持技术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污染减排、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争取有条件县区列入国家绿色能源县(区)。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重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开采、煤层气治理和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化学品多联产系统、合成油多联产系统的研究和应用。
  20.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煤炭伴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开发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低碳经济,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扶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大力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大幅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资源性城市转型。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园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城市矿山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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