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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发挥财政职能促进淮南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促进金融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部门合作,积极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市设立总部性和区域总部性金融机构的,结合其注册资本规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存款支持。
  6.支持金融体系建设。采取财政奖励、补助或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投放、担保服务。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内增设分支机构给予补助。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加行业资本,促进市场竞争。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壮大国有担保机构实力,促使其注册资本在2015年达到5亿元。支持市担保投资公司加强银保合作,采取联保、再担保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市担保体系建设。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建立政策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我市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积极营造信用环境,加强信用淮南建设,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流入,为转型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7.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改革,提高小型微利企业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积极兑现自主创新、文化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财税政策扶持。进一步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二、立足创新驱动,在优化结构中促进转型升级
  8.升级改造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以财政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银行资金投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支持落实平圩电厂三期、凤台电厂二期、田集电厂二期、朱集西矿、朱集东矿、杨村煤矿等煤电项目,做大做强煤电产业。发展现代“煤基”产业,坚持以煤为基,延伸拓展,实现由单一煤电基地向新型能源强市跨越,形成并稳定亿吨煤生产规模,1500万千瓦装机容量,打造高标准、高产出、大循环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煤电化一体化、煤电铝一体化、煤电硅光伏一体化,打造双百亿级煤化工产业链。做强省级煤机装备制造基地,加快“四机一架一电”集成制造,促进基础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做强做优。
  9.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四点一园”行业自主创新高地。引导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5000万元,支持建设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和创新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在淮建立产学研基地。支持申报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深部煤炭开采与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煤矿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工作,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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