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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五、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市(县)长负责制,广泛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青岛、潍坊作为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济南市作为省级试点城市要确保尽快启动,早日建成运行。同时,要抓紧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省级和市级试点工作。各地要把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配套联动,2015年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同时,要加强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台账制度、激励制度、督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鼓励和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健全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行为。各地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各类经济成份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

  六、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水平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配齐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化作业,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焚烧厂应严格控制垃圾焚烧温度,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并将焚烧产生的飞灰、炉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安装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管理和作业人员培训,建立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时组织无害化等级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未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不计入无害化处理范围,责成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通过等级考核评价的处理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常规污染物及二噁英排放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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