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工作
各地要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积极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不断加大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力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提倡简易、合理包装,引导、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和公众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包装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减少农副产品垃圾产生量;大力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使用,改为明码标价、有偿使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重复使用的物品。
各地要认真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废品收购点,规范分类标志,并根据本地垃圾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制定垃圾分类指南,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员社区与家庭积极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理,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导则和评价考核指标,确定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要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单位和片区工作,探索经验,逐步推开。到2012年年底,列入省级试点的城市初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2015年年底前,50%的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实现垃圾分类收集。
四、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
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条件。推广莱芜、章丘、烟台莱山、昌邑、寿光等市(区)的做法,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向村镇延伸。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全托管、半托管和自我服务等环卫管理模式,逐步扩大“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范围。根据村镇人口规模、经济实力、自然条件等因素,建立村镇环卫保洁队伍,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行动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探索市(县)、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化解资金制约瓶颈,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难、环境卫生条件差的问题。制定农村环卫作业标准、垃圾收集管理、卫生检查评比等有关制度,完善村规民约,逐步形成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