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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牵头负责现场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属于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与专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纳入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

  (一)提高勘察设计服务水平。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工作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内容,及时按程序变更。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二)强化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措施。要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凡是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得组织施工。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分析、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和施工过程分阶段的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

  (三)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总监承接新的工程。

  (四)确保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服务,承担对应业务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失准、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的业务;情节严重的,降低或者吊销单位资质并依法对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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