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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年已成功举办了首届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以后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年8月为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月期间举办全省性全民健身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省健身宣传、教育等活动;组织好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倾力打造元旦迎春长跑、百万市民冰雪活动、全民健身徒步走、大众自行车骑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冬泳、漂流、登山和草根足球赛、街头篮球赛等十大品牌群众性体育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操和广播体操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制定《辽宁省创建体育名城实施方案和办法》,制定《辽宁省创建体育强县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各级政府实行绩效考评,推动体育名城创建工作。
  (八)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能力。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每年新增至少1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本省常住人口1.5‰,逐步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设置;建立10万人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各级群众体育管理人员;建立职业体育指导员队伍。
  (九)加强全民健身法规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体。
  加强法制化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确保《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舆论氛围,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鼓励各有关媒体开设全民健身专栏,促进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围绕全民健身日和大型群体活动,利用有关媒体进行充分宣传报道,促进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社会风气的形成;聘请专家学者、知名教练员、运动员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倡导科学健身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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