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明城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推进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努力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
(四)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1.建设省全民健身中心。支持各市完成“一场三馆一中心”的建设工作,即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网球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一个具有国民体质监测功能的市民健身中心(或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支持乡镇建设健身广场、公园或室内活动场所,鼓励街道建设健身广场或室内活动场所;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使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对有条件的社区实现健身路径全覆盖。
2.重点支持多功能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和健身广场的建设。
3.倾力打造绿茵工程、小篮板工程,在全省重点支持建设人造草皮小足球场和街头篮球场。
4.开展国家级、省级全民健身典型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国家级、省级职工健身示范基地、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示范站点。
(五)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六)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