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十一)本意见由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嘉兴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嘉兴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
定点医院
病种/治疗手段
| 单病种总额限价标准(万元)
|
浙医儿院
上海市医学儿童中心
| 嘉兴市第一医院
嘉兴市第二医院
|
房间隔缺损
| 介入
| 3.5
| 3.0
|
手术
| 3.5
| 3.0
|
室间隔缺损
| 介入
| 3.5
| 3.0
|
手术
| 分年龄
| 分年龄
|
动脉导管未闭
| 介入
| 2.4
| 2.3
|
手术
| 1.8(小婴儿急诊或限期手术2.0)
| 1.2(小婴儿急诊或限期手术1.5)
|
肺动脉瓣狭窄
| 介入
| 2.5
| 2.0
|
手术
| 3.5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