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校、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地方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科普志愿者协会、广东科普讲师团等专业团体的作用,规范科普志愿服务行为。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加强科普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端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团队与组织。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提高科技工作者自身的科学素质和科学道德水平。依托有条件的科技社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普场馆、传媒机构,扶持建设科普创作与设计培训和实践基地。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媒体、科技社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批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才。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研究团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民族宗教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广东省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省外进修、国际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执行国家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省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发展。
--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建立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广东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全省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我省《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探索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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