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普活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工作。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活动,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集成各种科普展览、教育和活动资源,供广大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科普活动站等场所和学校、农村、城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共享使用,为其开展科普工作提供公共指导和服务。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加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展教资源的支援力度。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制定科普资源开发共享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的指导和规划,不断优化科普资源的内容和结构,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建立全省科普资源及信息的共享交流平台。以岭南科普网等科普网站为平台,建立动员激励机制,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
--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制定我省科普产品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促进科普产业的良性发展。举办科普产品交流活动,及时发布科普场馆建设和科普活动信息,为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搭建交流和服务平台。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教育与科普游戏软件、营利性科普网络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
--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提高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
措施:
--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建设科技专栏。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确定专人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设立科技宣传专门机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扶持科技宣传报道做大做强。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发行和使用工作。继续开展“广东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统筹协调科技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和地方媒体开展科技宣传,做好科技领域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各媒体配备一定数量的科技记者,专门负责科技宣传报道。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宣传报道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集中学习培训。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推动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各地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或专版,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
--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省级重点新闻网站开设科技宣传专栏。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分工: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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