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妇联。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
--加强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新的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打造专业的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共同推动科学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工作建设。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推动有条件的中学科学教师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参与科研实践。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各类人群科学教育培训的教材建设。
--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继续开展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等活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继续推进中小学校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和鼓励现有科学教育网站扩大科学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社区学校等公共机构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分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全省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科学与艺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创作开发一批优秀的科普作品。
--集成省内、外科普资源及信息,建立共享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基本科普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促进科普资源开发、集散和服务的社会化,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措施: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继续开展“广东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重点编制《广东省公民科学素质读本》,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推动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的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在基层播放。加强境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境外优秀科普产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激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的科普创作热情,把科普作品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促进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产生的创新成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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