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扩大文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际重大文化交流活动,构建多元文化传播载体和文化营销网络,培育奥林匹克公园等国际文化交流平台,着力打造具有北京风格、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文化交流品牌。健全北京与友好城市的合作机制,重视对海外在京留学生、外籍务工人员、游客等的引导,推动文化交流向深度拓展。鼓励体现国家水准的各类学术团体、艺术机构在相应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积极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等平台推介北京文化。建设好“奥运之家”网络平台。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发挥北京作为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支持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同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强同台湾的各种形式文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对外文化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对外宣传,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为首都发展营造友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境外驻京媒体的积极作用,展示北京城市良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在境外落地内容的生产能力,不断扩大海外营销力、传播力、影响力。
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输出。依托国际友好城市、驻外机构、海外华人等资源,积极协助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建立国际化的营销渠道。积极扶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文化产品出口基地和北京国际文化贸易服务中心建设,支持优秀剧目、文化艺术品海外巡演巡展,支持图书出版、影视作品、动漫网游等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加快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和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完善译制、推介、咨询等方面扶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五、加强和改进首都文化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文化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建立首都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央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在首都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落实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绿色通道建设,改善文化投资环境,统筹协调重大文化项目的落地。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从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税收优惠、金融创新、企业认证、股权激励、市场准入、项目落户、人才保障等方面探索实行先行先试政策。建立重点文化创意企业认证机制。支持以净资产、知识产权或股权、债权方式出资设立文化企业或集团。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三)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文化建设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统筹文化改革发展中的各种关系。文化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自觉落实首都文化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和人民团体发挥作用,推动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履行好服务职能,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让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