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新城、新建大型社区及农村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涉及基层和农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以建设综合性、多功能乡镇文化站为龙头,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京郊农村文化吸引力和感染力。注重将文化元素融入城乡结合部和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城乡公园、文化广场和各类公共场所的投入。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益民书屋等服务水平。加快街道级文化休闲中心、郊区城镇数字影院、“八网合一”、数字文化社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等建设,实现建管并重、资源共享。在北京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建立博物馆、民俗馆、文化中心等社区文化设施。推进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水平,组织群众文化汇演,健全基层文化组织员队伍,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建设,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建立一支乡土化的农村文化骨干队伍,使之成为农村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支持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造性的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文化生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文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来京务工人员、困难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由“一街一品”向“一村一品”延伸,形成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支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评估机制。
(三)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工程,彰显古都文化魅力
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积极推进中轴线申遗工作,重点抓好南北中轴线、朝阜大街“一轴一线”建设。严格控制名城地区新建重大项目。恢复永定门瓮城和外城东、西角楼及内城西南角楼等名城建筑,整治钟鼓楼周边环境、再现晨钟暮鼓的历史景观。加强重大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复建。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重要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
充分展示古都文化价值和内涵。在保护“物”的同时,强化对“文”的保护和利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强城市生态文化建设,挖掘园林文化内涵,打造风格协调的园林景区、魅力建筑群和各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发挥孔庙、国子监等在国学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北京传统地名。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挖掘城乡传统文化遗产,发展特色乡村(街区)民俗文化。
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旧城保护和老字号、名人故居、胡同、四合院、会馆、历史宗教建筑等的修缮保护与合理利用。创新旧城街区整体保护利用机制。推进皇城文化、宣南文化、运河文化等的挖掘利用,对前门地区传统商业店铺进行有机更新,提升琉璃厂、大栅栏等传统商业文化街区功能,推动形成国家级老字号聚集区。恢复一批北京老字号演出场所的功能。支持京剧、昆曲、评剧、河北梆子、曲剧等传统民族戏曲艺术的发展。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传承和利用。加强对具有北京特色的传统工艺的传承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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