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1年11月14日10时,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点
我省分会场设在西华门西安市电信局综合楼406电视电话会议室(西新街28号)。各市、县、区和杨凌示范区设分会场。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外事办主要负责同志。
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贸促会、省残联、省国税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烟草专卖局、省邮政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西北电监局主要负责同志。
邀请省外宣办、省台办、省编办、省档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各地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参加会议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请在省分会场参会的各单位负责同志持会议通知提前20分钟到会(着便装)。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届时在各自分会场参会。各市、县、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分会场的会务工作,确保会场秩序良好。
(三)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将参加会议的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名单于11月12日16时前报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