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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


  公司运行机制如下:

  一、项目审查

  (一)对所有申报启动资金的安置点规划方案、设计图纸,以及项目的立项、用地、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选址安全、规划和设计标准、和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公共设施以及项目责任主体,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合法合规。

  (二)确定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审定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人。

  二、资金预算

  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每个项目的预算,以及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资金平衡、配建房建设、投入资金回笼等方案,确保安置房和配建房数量、启动资金和回笼资金的核定实现资金平衡。

  三、资金拨付

  搬迁公司根据已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在与市、县签订三方合同的基础上,及时拨付启动资金,并按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四、监督管理

  搬迁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对移民搬迁工程拨付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督促其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资金规范运行、工程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

  五、资金回笼

  在项目建设到一定阶段具备资金来源后,搬迁公司对投入的建设资金可分期回笼,并快速周转、循环使用。资金回笼后,及早谋划和部署新一轮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计划、不间断地推进。回笼资金主要包括安置群众缴纳资金、省市县补助和统筹的资金,以及配套限价商品房的利润部分。

  六、其他要求

  (一)搬迁公司的资金运作模式须按照“封闭运行、快速周转、保本微利、不亏不赚”的原则运行。搬迁公司投入的资金、搬迁户按规定缴纳的建房资金以及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的各种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搬迁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监督。资金下拨、工程进展等情况按月统计,及时上报。

  (二)搬迁公司可在陕南地区各县选一代建安置点,按上述运行机制投资自建,作为示范引导,规范操作。其他各安置点主要以县为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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