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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的通知
(浙农办〔2009〕1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决定在杭州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交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实务讲解。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经管处(站、科)分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人员各1名。

  三、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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