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的通知
(浙农办〔2009〕1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
仲裁法》,决定在杭州举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交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实务讲解。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经管处(站、科)分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人员各1名。
三、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