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发〔2009〕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更好地服务“三农”,现就加强和改进农业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行政许可是政府部门行使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各地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存在着依法许可意识不强,职能归并不落实,审批程序不规范,职责不清晰,审核不严格,许可后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个别地方不顾条件随意签署意见,没有起到审查审核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影响了农业部门的形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五型机关”创建的重要载体来抓,真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二、依法规范许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依法确定的事项、条件来设置行政许可。明确界定许可与非许可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设立新的许可项目,不得擅自设置或变更许可条件和要求。要认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行政许可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送达、听证、监督以及考试考核与检验检测检疫等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要加强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全面执行。

  三、严肃审查审核。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等,认真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根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和审批意见,杜绝主观推断。对于由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不仅要做好形式审查,还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严把初审关,防止随意敷衍,防范弄虚作假。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相关岗位人员审查审核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提高许可效率。要确定一个内设机构或专窗,统一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流转、办理、送达,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已经设立专窗或进入政府统一办证大厅的,要将所有审批、审核事项纳入其中。同时,要本着简化、便民、效率原则,对原有许可办理程序认真进行梳理。尽量减少申请材料份数,减少审批层级、简化办理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加速推行网上受理、电子监察等方式,尽快实现行政许可的电子化。

  五、严格许可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畅通公开渠道,做到工作规范上墙、工作人员亮牌,并在信息网上及时公开工作制度、许可事项要求、办理进展和结果,便于申请人查询,确保许可行为公开、透明、高效。要加强许可后的监管,检查了解许可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守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多次整改依然不符合条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行政许可。

  六、强化协调沟通。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并在工作场所、经费、学习、交流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健全工作指导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合力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水平。建立许可统计报送制度,每半年由各市农业局汇总辖区内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填写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许可信息。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填写农业行政许可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有关统计、调查表通过农民信箱报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各市农业局行政许可办理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项目

情况

单位

(含市

本级以及

所属市县)

本地区行政许可项目

数量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许可后

监管(件)

行政

复议

(件)

行政诉讼

(件)

责任追究

(件)

受理情况(件)

审批情况(件)

听证情况(件)

时限

撤销

撤回

问责

管人

问责

任人

不予

准予许可

予许可

职权

举行

申请

举行

总数

总数

赔偿

陪赔偿

赔偿

赔偿

需要

市本级

合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