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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6.开展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12 年1 月至12 月)

  工作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对前2 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并部署巩固和提高的工作措施。

  2.向社会全面推广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争取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3.全面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争取所有农村、社区消防建设基本达标。

  4.全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工作,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大幅提升。

  5.对各地各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工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以责任状的方式,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考核验收标准。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开展。公安部门要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以及农村、社区消防建设标准推动社会单位及农村、社区开展达标建设。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各行业、系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检查、培训、指导。

  (三)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 “明白人”和责任人,促使单位开展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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