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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每个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强化单位员工培训,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广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 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1 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现全部达标;2012 年底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实现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 年底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1 至2 名消防专管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所有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每一个县(市、区)3 年内要打造1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每个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特别是要加快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0 年底前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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