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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技术指导。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本次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对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河池市规划勘察测绘院负责提供普查所需的图件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质量及时限要求,各县(市、区)、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人员。对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11个督促检查工作组,各督促检查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1人、业务科室1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专业技术人员1人。分别负责对全市11个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的督促检查。各督促检查工作组安排如下:

  第一督促检查工作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金城江区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督促检查工作组:市气象局,负责对宜州市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督促检查工作组:市水利局,负责对罗城县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督促检查工作组:市卫生局,负责对环江县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督促检查工作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南丹县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督促检查工作组:市财政局,负责对天峨县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督促检查工作组:市民政局,负责对东兰县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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