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河池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广西视察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6号)的要求,进一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状况,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主要任务
在近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纳入隐患点之列。
3.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屋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