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以宣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落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切实履行对责任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通报以及责任追究。
2.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开设“文明交通行动”热线(专栏),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报导、评析、批评、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总结工作,组织检查督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群体的系统社会工程。各县(市、区)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扎实开展“八个百万”等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方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各联系点开展工作,要主动与相应厅局联系,主动配合,主动帮助,主动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在当前开展交通“文明交通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文明交通示范路”、“文明交通执法示范岗”、“文明交通标兵”等先进典型,争取在年底前召开1-2个专项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开展。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为保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