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经“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的第一个月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月,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主题宣传日。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选择繁华的广场或重点路段设立中心会场大张旗鼓的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系列文明倡导活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开展邀请党政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组织游行、签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造宣传声势,扩大影响力。推广开展“排队日”、“让座日”活动的经验做法,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
(二)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1.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以贯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置规范》行业标准和《公路交通管理分类评价标准》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信号设置排查和规范通行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了解掌握辖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统计造册,建立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等资料,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要及时予以完善;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2.建设和完善城市路网功能,以人为本,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一是要根据本地交通出行的特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以建设城市快速路网,打通断头路,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坚决取缔违章占道为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二是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的要求,加大力度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在非灯控路口人行横道设置明显的减速让行等警示标志,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带等设施,有条件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积极发挥交通设施监督管理员作用,加强对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清晰、合理。
3.加大对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公路主管部门,围绕以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为重点,加大对公路基本安全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之更科学、更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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