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向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三、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分县(市、区)负责制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分县(市、区)负责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对有关县(市、区)开展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根据市级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县(市、区)的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为:
市财政局:金城江区;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宜州市;
市审计局:罗城县;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环江县;
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南丹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天峨县;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凤山县;
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东兰县;
市卫生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巴马县;
市林业局、市农机局:都安县;
市扶贫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大化县。
四、其它事项
(一)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2284353,传真:2284353,电子邮箱:hcqnhnjc@126.com,联系人:田 煜,联系电话:13597088000。
(二)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请各县(市、区)及时将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