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关于开展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河池市开展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乳粉查处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电〔2010〕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0〕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彻查问题乳粉,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彻查问题乳粉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问题乳粉彻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对我市乳品生产企业和所有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查清所有生产、销售乳粉和使用乳粉食品的企业的底数,要对现存未检验的乳粉一并进行清查,查出问题乳粉彻底销毁,确保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隐瞒可能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粉。在全市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坚决清除可能存在的问题乳粉,彻底杜绝安全隐患,树立我市食品安全信誉,提升消费者食品消费信心,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10年7月15日-8月15日。
三、行动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的属地化原则组织实施。市级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行动目标和时限要求,具体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乳粉生产企业和以乳粉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逐个企业、逐个批次、逐个产品全面清查。对所有经过检查的产品和批次,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问题乳粉和未经检验的乳粉,要立即就地封存,并依法销毁,严防问题乳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要监督乳粉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报告、举报问题乳粉,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产品。在彻查行动中要确保清查环节、清查对象的全覆盖,对每一个清查对象都要建立规范的执法检查文书档案,都要有具体执法工作人员和直接领导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