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或者Ⅱ级响应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相应预案的要求,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者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危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级卫生局或者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止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后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