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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上级卫生局和有关部门应对下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1. I级和II级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响应

  (1)I级和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紧密配合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2. 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综合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各级或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8)及时向可能涉及的其它市州或者毗邻通报有关情况。

  (9)市卫生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3. 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对事故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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