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查办或者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
由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5)综合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6)信息发布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二)县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区)卫生局。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县(市、区)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县(市、区)卫生局参照上述职责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履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职责。有关实施方案和组织落实等情况报市卫生局。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卫生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