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
5.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1.I级和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如果事故存在升级趋势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等(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餐饮服务、学校食堂等重大食物中毒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