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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矿区整治后,应达到违法开采行为全部被取缔、违法人员被依法查处、环境破坏得到治理、安全事故隐患被消除、矿区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建立的总体目标。

  (四)编制重点矿种勘查开发规划

  协助自治区做好编制铝、锰、铀、稀土矿及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矿种勘查开发规划。2010年8月底前完成铝、锰、铀、稀土矿勘查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其余6个矿种勘查开发规划编制工作。

  (五)建立“协管员”制度

  2010年8月10日前所有矿区逐一建立矿区监管责任牌,注明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协管员姓名和举报电话。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对外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清理排查公告阶段

  2010年8月份。对全市重要矿产勘查、开采项目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并示以公告。各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清查出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和各个稀土等矿产探矿权、采矿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和打击无证非法开采情况(附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电子邮箱:GT2111302@163.COM),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查处整改阶段

  2010年8月至10月。依法查处清理排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全面建立“协管员”制度,在所有稀土等矿产重点矿区逐一设立矿区监管责任牌。全面完成超量开采查处工作。各县(市、区)于10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以便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11月。各县(市、区)认真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向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专项行动工作专题报告,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准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各县(市、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 动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河池市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门力量,落实专项经费(包括查处违法采矿技术鉴定费用),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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