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河池市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
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点,彻底清查和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各种违法行为;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推进我市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治稀土、钨、锡、锑、钼、高铝粘土、萤石等七种矿种矿产资源(以下简称“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较为混乱、矿产开发结构不合理、开采总量控制不到位的重点地区;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检查矿产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
(一)全面打击和取缔各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行为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