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安、社保、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查询等综合服务大厅(三楼31个席位)。共7个单位:市公安局(10个席位)、市消防支队(2个席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个席位)、市交通运输局(2个席位)、河池公路局(1个席位)、市司法局(1个席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1个席位)、综合窗口(3个席位)、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
(四)房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四楼18个席位)。共1个单位:市房产管理局(18个席位)。
二、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实做强部门政务服务窗口
扎实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这是确保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作用的最核心、最关键的工作,是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功能的重中之重。提高窗口办事效能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一站式”服务作用的关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政发〔2009〕7号和河政发〔2009〕30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做到行政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力向部门“首席代表”集中。
一是各部门要在2010年8月31日以前,按照重新调整的服务窗口席位数,调配充实窗口工作人员。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并把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部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
二是切实做好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0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169号)要求,选强配齐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重新明确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将整合后的各科室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三是要围绕实现窗口“现场审批”功能,对窗口充分授权到位。各单位要通过书面委托方式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现场审批办理,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除需要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发证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属于即时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即时审核,当场或当天办结;属于承诺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按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对确需单位行政领导签批的,可通过网上审批或由其本人定期到窗口进行签批;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并有权调配本单位有关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