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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至2010年各县(市、区)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的决定
(河政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河池中区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2009年消防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河池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市消防事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两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共投入消防经费2834.86万元,比前两年增长了20%;全市各县(市、区)均制定出台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各县(市、区)消防站的附属设施相继建成;无线常规网、视频会议系统已建成投入使用。全市新增公共消火栓90具,总数达到1122具,有5个县(市、区)消防水源覆盖率达标;全市新购执勤消防车9辆,所有县(市、区)的消防车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共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等1450套(件),金城江、宜州、南丹的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的装备率全部达到100%,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继续保持了相对平稳,连续多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明显增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在贯彻落实《河池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宜州、南丹、大化等3个县(市)人民政府和被评为达标单位的金城江、罗城、环江、天峨、都安、东兰、巴马、凤山等8个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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