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1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印府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对税收征管实行“按月分解、按月督查、按月通报”的要求,现将2011年1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2462万元,占预算数23500万元的10.5%,占1月计划数2200万元的111.9%,比上年同期增长91.3%,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24万元,占预算数4500万元的9.4%,占进度任务400万元的106%,比上年同期增长63.1%;地税部门完成1530万元(地税局完成1434.4万元,乡镇完成95.6万元),占预算数13700万元的11.2%,占进度任务1300万元的117.7%,比上年同期增长129.4%;财政部门完成508万元,占预算数5300万元的9.6%,占进度任务500万元的101.6%,比上年同期增长41.1%。
全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673万元,占预算数16000万元的10.5%,比上年同期增长81.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104万元,占预算数600万元的17.3%,比上年同期增长110.1%;地税部门完成1249万元,占预算数11300万元的11.1%,比上年同期增长143.5%;财政部门完成320万元,占预算数4100万元的7.8%,比上年同期下降11.1%。
乡镇地税固定项目税收收入累计完成95.24万元,占年度计划964万元的9.88%,高于计划进度0.47个百分点。乡镇契税完成540元,耕地占用税完成3550元(契税、耕地占用税任务尚未分解到各乡镇,本月不分乡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