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初级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畜禽屠宰检疫,依法整治水产畜牧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组织水产畜牧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推进无公害产品养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养殖业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推进名优产品制度;加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加强养殖生产环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协助市环保局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办法和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办法,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粮食局: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市林业局:负责林产食品原料、林产调味品原料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供销合作社:督促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本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引导种养业的发展工作。
(十九)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池办事处: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实施备案或注册管理;负责对向本市辖区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进口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进口食品检疫审批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通报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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