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参与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协助市环保局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办法和对农产品种植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加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剧毒、病毒、高残留农药,稳步推广测土施肥技术的要求。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市商务局:负责家畜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对其它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负责酒类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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